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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重视“确权时差”了

2026-07-08 10:15:06 来源于:北京日报

  郑登津

  路易威登(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日前宣判,茉莉奶白被判赔1030万元。由于LV的“老花”与中国宝相花同源,且LV与奶茶实属不相关领域,舆论议论纷纷。一边是白纸黑字的司法认定,一边是“LV身后空无一人”的情绪刷屏。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争论?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裁判逻辑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LV的四叶花卉图形经数十年经营已达驰名状态,而茉莉奶白使用的图形与之近似,且其自行申请的相关图形商标多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注册未成而大规模商用,这是茉莉奶白败诉的关键。

  但舆论的“错位共情”里,藏着一个法律之外的真问题——

  为什么一家中国企业使用与本国千年纹样气韵相通的图形,却要向一家法国公司支付逾千万元的赔偿?为什么“老祖宗的东西”,在现代商标制度面前不堪一击?值得追问的是制度逻辑本身。

  《商标法》保护的从来不是图形之美,而是符号与商誉之间的连接。一个标志能否成为商标,关键在“显著性”——它必须能指向特定的商品来源。《商标法》明确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注册。显著性制度在价值上是中立的,在效果上却天然偏向时间上的先行者与资本上的强者。结果就是,公有领域的文化元素,正在经由私人商誉的长期灌注而被事实上“圈占”。

  宝相花美而无主,无主即无人能阻止任何人使用,也无人能阻止某个企业把近似图形做成全球驰名的商业符号。等到千年之后的传承者想要再用,横亘在面前的已不是文化谱系,而是他人的注册簿。这是一种“确权时差”:文明的创造以千年计,商业的确权以年计,而法律只认后者。舆论所谓“欺负古代人不会注册商标”,话糙理不糙——它恰恰揭示了公有领域与专有权利之间未被安排的地带。同一片文化公地,他人以商誉圈占后可以拒我于门外,我们却无法代祖先向世界作一句来源声明。进不能攻,退不能守,这才是中国企业与自身传统文化要素之间“屡屡被动”的完整图景。

  对中国企业而言,这次的教训不是“传统文化碰不得”,恰恰相反,是必须学会以正确的方式去碰。首先,要做符号的转译者,而非搬运工。其次,必须保证确权跑在扩张前面,警惕“视觉搭车”的诱惑。企业的功课之外,制度亦有可完善处。其实《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早已确立一项原则: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等要素,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一原则的精神,完全可以延伸到公有领域的传统纹样上来。

  沿此思路,不妨进行一些探索,如建立传统纹样与经典图案数据库,如校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如鼓励行业组织对代表性纹样进行防御性公开与规范性使用指引等。放眼国际,“文化来源”也在进入知识产权的核心议程。把“来源披露”的逻辑从专利延伸至商标审查,让含有传统纹样的商标申请注明文化出处,这样既不完全禁止他人使用,也不会隐没它的来历,未必不能成为一条“中国方案”。

  民族情感值得呵护,但重要的是把情感转化为制度供给。说到底,这场争论真正的判决不在法庭。制度端给传统一个“被看见”的机制,市场端让中国品牌以原创经营为古老纹样重新注入显著性——当宝相花再一次名动天下,人们想到的是敦煌与长安,而非某个字母组合。到那一天,千年的图案才算真正回了家。(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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