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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荣信钢铁院内发生装载机亡人事故 涉嫌瞒报且超两个月未依法公开

2026-06-18 09:56:55 来源于:中国城乡新闻网

据河北省迁安市群众反映,2026年4月24日,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装载机失控伤人事故。一台装载机在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失控碾压两名正在作业的工人,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未予公开,涉嫌迟报、瞒报。

周边村民反映,该厂区与居民区相距不足百米,且存在道路混用问题,日常生产生活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月22日,本网就事故调查进展及信息公开情况向迁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实。该局回应称:

涉事装载机隶属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事发时在荣信钢铁院内作业;两名工人系迁安金拓贸易有限公司搅拌站的劳务人员,该搅拌站位于荣信钢铁厂区内。

事故已成立联合调查组,目前仍在调查中,责任认定尚未形成结论。

该局表示,该事故相关信息系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目前已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称“该事故不需要对外公开”,同时否认存在瞒报行为。

针对此回应,本网注意到其中存在明显逻辑矛盾:一方面称相关信息系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另一方面又否认存在瞒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须于1小时内上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应逐级上报,每级不得超过2小时。若企业依法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正常接报渠道掌握信息,而非“其他渠道”。

在信息公开方面,《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493号令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负责调查的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仅可隐去法定涉密、隐私及商业秘密内容,其余应公开尽公开。此外,493号令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应急管理部近年来亦多次明确要求,地方一般及较大事故调查报告须全文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拒不公开或拖延公开;对故意不公开、延迟公开的地区,将予以督办、通报及考核问责。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事故调查报告,可以依法进行适当处理后公开,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

然而,自事故发生至今已近两个月,当地未就该事故发布任何官方通报,亦未披露事故概况、伤亡人员信息及调查进展,相关信息披露严重缺位,与现行法规要求及“应公开尽公开”的指导意见明显不符。

希望该事故能尽快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依法依规推进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真相,回应公众及家属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知情权。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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