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铭杨 张旭
近日,某艺人在牙科就诊的照片被医生私自拍下并上传网络引发热议。伴随社交媒体的普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纠纷日益增多。那么,医生随手一拍发朋友圈,究竟是分享工作日常还是侵权?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病历、检查报告、就诊影像等资料,如何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泄露患者医疗隐私,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提问1
私拍就诊视频发布是否构成侵权?
如今,短视频、社交平台日益普及,部分医务人员出于科普引流、个人宣传或者单纯猎奇等心态,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其就诊过程、诊疗影像并发布至网络平台,患者往往在不知情中被当作公开传播素材,不仅饱受精神困扰,个人社会评价也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曾有这样一起案例:未成年人小甲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某医院儿科就诊,医院及接诊医师乙某未经小甲及其监护人同意,擅自拍摄了完整的就诊过程,并将剪辑后的视频发布在乙某个人实名注册的短视频账号里,用于执业宣传。视频完整露出了小甲的面部样貌,还披露了具体病情,搭配的文案带有倾向性评价,致使网络上出现大量负面评论。法院审理后认为,就诊过程属于私密活动,病情信息属于私密信息,医院与医师未经许可拍摄并公开诊疗内容,已侵犯患者的肖像权、隐私权与名誉权。最终法院判令双方共同向小甲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
我国法律已构建起多层次的医疗隐私保护体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我国医师法也进一步明确,泄露患者隐私的医务人员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从追责角度来看,此类侵权行为的处置路径十分明确。在民事层面,患者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根据侵权情节、传播范围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行政层面,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对涉事医务人员作出执业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网络平台接到投诉后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同样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2
医院违规向第三方提供病历如何担责?
部分医疗机构病历调阅审核流程不规范,第三方仅凭个人身份证件便能获取完整病历,极易造成患者隐私泄露。病历资料兼具隐私与敏感个人信息属性,违规对外披露将直接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件中,徐某的前儿媳王某在离婚诉讼期间仅持本人身份证,便到医院申请调取徐某的完整住院病历。医院未审核患者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直接向王某提供了全部病历,而这份病历随后被用于民事诉讼举证。徐某知晓后,以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病历中记载的病情诊断、诊疗细节等内容属于患者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医院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违规提供病历,王某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调取他人病历,二者共同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分别向徐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为患者病历设置了严格的保密与调取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可见,医疗健康位列于敏感个人信息之内,处理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仅患者本人、获授权的代理人、法定继承人等可依规申请调取病历,医疗机构必须对申请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此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机构需对病历资料的公开使用承担严格审核义务。
严把病历调阅资质审核关,是医疗机构规避侵权风险的重中之重。面对此类违规提供病历行为,患者可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医院与第三方构成共同侵权的,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患者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由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提问3
擅自将患者病例用于宣传担何责任?
不少医疗机构选用真实的诊疗案例展示治疗效果、招揽客源,由此引发的患者隐私侵权纠纷也不断增多。对于诊疗信息的使用边界、行为是否侵权以及责任划分方式等核心问题,涉事双方常存在较大分歧。
在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中,某医美机构未取得当事人魏某的明确同意,擅自将其接受美容手术前后的对比照发布至朋友圈等用于商业宣传,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魏某提起诉讼后,该医美机构将侵权内容删除,最终法院判令该机构赔偿魏某相关损失。
除民营机构外,部分公立医院也存在类似问题,以科普宣传、院内刊物等名义变相使用患者病例的纠纷时有发生。另有一起案件显示,某公立医院在其内部发行的院刊中,使用了患者就诊时的现场照片与完整病情介绍,用于宣传科室诊疗能力,但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的使用行为超出诊疗必要范围,具有公开宣传属性,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判决医院向患者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即使只是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合理使用自然人已公开肖像,也应局限于必要范围。
司法实践中,首先以“患者明确同意”为合法使用的核心标准。用于商业宣传的,必须获得患者单独、明示的授权,概括性授权、口头默认均不产生同意效力。同时,还要区分使用目的与场景,如用于教学、科研且控制在必要范围的,可依法有限使用;但凡以引流、推广为目的的使用行为,均认定为侵权。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停止侵害,立即删除全部已发布的侵权内容,消除持续影响;二是赔礼道歉,根据传播范围在对应渠道向患者公开致歉;三是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患者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若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获利,法院还可结合实际收益酌情提高赔偿数额。
提问4
管理疏漏导致患者信息泄露怎样追责?
随着医疗信息化建设不断普及,患者诊疗数据、健康信息逐步实现数字化存储与流转,部分医疗机构因内部制度不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不到位引发的信息泄露纠纷日益增多。事发后,不少机构以信息泄露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推脱责任,双方往往在过错判定、责任归属上产生较大争议。
某妇产医院工作人员李某等四人利用岗位便利,在两年间非法窃取9900余条患者完整信息,并对外出售牟利。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等四人拘役并处罚金,判其彻底删除各自存储的患者个人信息,连带承担公益赔偿金3.6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经查,涉事医院未建立患者信息分级授权访问制度,也未对敏感医疗信息采取加密保护措施,内部管理亦存在严重疏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除内部员工违规外泄信息外,医疗机构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息泄露的情况也十分常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针对医疗场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也专门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结合司法实践来看,针对管理疏漏引发的患者医疗信息泄露纠纷,举证规则划分清晰:患者只需证明信息泄露事实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关联,而医疗机构需自行举证自身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明确管理义务的覆盖范围,既包括正式医务人员,也包括实习生、外包人员及第三方运维人员等所有可能接触患者信息的主体。
此类案件中,涉事医疗机构需承担多重责任:一是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向受害患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是行政责任,由监管部门视情节作出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三是内部追责,医疗机构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提问5
利用患者信息不当牟利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从内部人员倒卖患者诊疗信息,到外部服务商非法窃取数据变现,利用患者医疗信息不正当牟利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行为触及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法律红线,一直是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某软件公司为医院提供挂号系统的开发维护服务,其工作人员利用系统权限非法收集287.8万条患者信息,用于商业变现与数据交易。法院认定,某软件公司与涉案人员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该软件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涉案医院因对第三方服务商监管不力,存在管理过错,需对患者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约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罚款。此外,刑法也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对于利用患者医疗信息不正当牟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实行分层追责,根据行为情节与危害程度适用不同层级的法律责任。具体追责路径为:一是民事侵权责任,受害患者可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信息泄露负有监管过错的医疗机构,需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二是行政违法责任,由卫生健康、网信等部门对违法机构及人员作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资质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犯罪责任,倒卖、非法获取医疗信息达到入罪标准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版供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