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菲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近日正式施行,其中针对职业恶意索赔乱象的专门规制条款引发社会关注,也为厘清维权与牟利的法律边界、守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划定了红线。
投诉举报平台本是监督商家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重要渠道。但近年来,部分职业索赔团伙打着“打假”“维权”的幌子,将这一公益渠道异化为自己的牟利工具。他们抓住一些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利用投诉平台向商家施压,以投诉举报为要挟索要赔偿,专挑赔付金额不高、商家维权成本远高于和解成本的目标下手;屡屡得手后,他们还会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捏造违法事实、团伙化集中投诉等方式批量作案,形成了完整的非法牟利链条。
此类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方面,批量恶意投诉挤占了大量有限的监管资源,导致普通消费者的真实维权诉求得不到及时响应,严重消解了投诉渠道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无底线的恶意滋扰给小微商家带来了沉重的经营负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甚至催生了“花钱买平安”的不良风气。
此次新规直击乱象痛点,实现了全链条精准规制。新规明确,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同时,新规细化了“非生活消费”的认定标准,明确购买频次数量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惯、短期内大量重复投诉、无法证明真实消费、以投诉要挟索财四大核心情形。更关键的是,新规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如果发现投诉者涉嫌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责,大幅提升了恶意索赔的违法成本。
新规绝非限制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法律始终坚定保护消费者针对真实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商家服务等问题的投诉举报权利,新规所禁止的只是以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行为。投诉举报权是法定救济权利,不是非法敛财的工具。
规制恶意索赔,需要多方协同发力。经营者应坚守合规经营底线,面对恶意索赔切勿“花钱消灾”选择私了,应留存好聊天记录、监控录像、订单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报警处理;执法司法机关需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机制,以形成打击合力,既保护真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诚信经营者提供法治保障。(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