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以小农户经营为主的基础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对小农户经营规模有限、农业生产成本攀升、自然灾害频发及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多重制约,通过土地流转与集约经营、家庭农场模式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与质量,为农民增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我国小农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大国小农”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大”主要体现在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农业承受的市场需求压力大;“小”主要体现在农业经营规模较小,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为农业自给性强、商品率低。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农户有2.3亿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可谓是“人均不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与此同时,我国各地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巨大,绝大多数丘陵山区地块七零八落,“一蛙跳三丘”的田地占比较大,“大字报田”也不在少数,所谓是“深处种菱浅种稻,不深不浅种荷花”“左三岗右三洼”“前攀崖后跳井”。如此状况不仅使得农户经营耕种的承包地面积更加狭小,而且容易导致整体地块呈现出细碎分散利用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提升效率增产增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适度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生产经营方式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方向。当前,农业规模经营主要包括“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两种形式。相对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有两种基本途径:通过土地依法有序流转适当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农户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自愿参加经营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形成服务性适宜规模经营。无论从模型推演还是从实践验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常以土地流转为基本前提、以专业化服务为基本导向。事实上,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也是如此。2023年及以前,我国土地流转规模较大、速度较快,但近两年来,“土地规模经营”进程相对滞缓,而以农机服务为代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所聚合形成的“服务规模经营”发展较快,某种程度上正替代“土地规模经营”发展路径。而且随着农业生产源头聚集、环节外包、销售托管、实施分阶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稳步发展,规模经济也将逐渐从农户层面的“内在经济”向跨农户的“外在经济”转变。
在综合平衡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扎实推进,农业技术运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与向好机遇。现阶段我国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路径依然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服务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由于土地始终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定要与适度的土地规模相匹配。尽管服务规模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土地经营规模偏小的不足,但如果土地经营规模没有发生实质性的适度扩大,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和规模效益的制约下,劳动生产率很难随着投入的增加而提高。因此,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仍然是当下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基于我国的农业客观现实,农业规模经营应该同我国农村农业发展实际相适应。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改变分散的、个体的小农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积累、结构调整和发展过程,必须通过较长时间、适时机遇和有利条件,绝对不可操之过急。因此,我们要坚持因地施策,积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将“大”和“小”统筹衔接起来,坚持可大则大、宜小则小、适宜适当,既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也要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广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同时,要强化先进经营管理理念、现代生产要素、适宜生产技术模式的引入,促进不同规模经营主体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在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综合平衡中,稳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持续性发展,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赵光元 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淮南师范学院研究基地。本文系省社科创新发展课题[2024CX519]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