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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蚊品广告不得拿科研单位说事

2025-08-12 10:17:14 来源于: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记者 张楠)夏季以来,驱蚊产品迎来销售旺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合规提示,要求发布农药类驱蚊产品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等名义作推荐证明。

  据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驱蚊花露水、蚊香液、蚊香片等驱蚊产品,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均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指出,农药广告发布前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此外,农药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也不得含有说明有效率的内容。

  提示特别提出,农药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也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购买农药类驱蚊产品时请注意甄别农药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内容,选择合规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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