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山东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之中。
《意见》提出,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通过建设残疾人“文创工坊”“美丽工坊”扶持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助推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鼓励将残疾人“文创工坊”等有机融入旅游产品和线路,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必要展示空间。
《意见》明确,山东将协调各级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和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场地和内容,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扶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区)。加强文化部门与省内各级盲校的合作,根据盲校学生年龄小、可塑性强、对各类新技术手段接受速度快的特点,重点把各类新型数字化阅读方式引入校园。
据了解,为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山东已建立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工匠人才数据库,积极融入“山东手造”新业态,目前入库人才91人。加强文化产业平台建设,山东建成残疾人省级就业创业(文化)示范基地48个、全国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8个,探索出平阴绿泽画院“培训+工作室+电商”等多种残疾人就业创业模式,辐射带动7000余名残疾人在文创领域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