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会民生 >>正文

“管理变服务”是物业本位回归

2026-03-13 09:59:07 来源于:北京日报

  雨馨

  “‘物业管理’能不能改成‘物业服务’?”连日来,一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引发普遍共鸣。更暖心的是,相关部门不仅迅速回应了该建议,还表示将启动相关条例修订工作。

  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看似一词之差,背后却是理念的革新。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合同,业主支付物业费,购买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换言之,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的,不是高高在上“管理”业主的。我国民法典早已明确“物业服务”的契约属性,只不过由于历史话语惯性,“物业管理”的名头长期延续,甚至成为全社会的默认用词。这一次权威部门的表态,公开宣示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推动其回归服务的本位。

  这条建议引发强烈共鸣,也说明当下物业服务的普遍水平与大家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回溯历史,物业服务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房管部门,“管理者”意识重,服务意识弱。进入商品经济时代以来,一些物业公司依附于开发商,仍以小区“主人”自居,角色严重错位。小区电梯广告、快递柜收益,业主不知情、不分红。围绕门禁、车位、公共设施等事项,经常惹出一堆“官司”。如此种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剧了矛盾,导致部分小区陷入“物业嫌居民不缴费,居民嫌物业服务差”的僵局,为城市平添不和谐因素。

  物业首先要有服务意识。名称变更只是行业革新的起点,真正的服务转型,仍需依靠企业、业主与监管部门三方携手发力。诚如业内人士所言,将物业纳入服务业统计,意味着响应速度、卫生保洁、维修效率、投诉处理等都会成为硬指标。相关部门出台服务标准、信用评价、考核退出机制后,业主投诉有门、解约有据、监督有力,腰杆自然也就硬了。

  好的小区环境,从来不是一方的事,而是权责对等、互相尊重的结果。物业公司需要尽快转变观念,练好服务内功。居民也不能只讲自己的理,同样需要拿出公共意识约束自身言行。双方相向而行,才能让家园更加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