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陈雪柠)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公告》显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包括: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同一城市范围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据了解,2022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税收政策,对个人卖旧房换新房实行退税。2023年8月,三部门宣布该政策延续至2025年年底。此次《公告》再次延续优惠政策,一方面稳定了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也将继续降低换房家庭的购房成本,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