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柴嵘)自2026年1月3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本市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本人。
此前,本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通常先发至参保单位账户,再转发至个人。调整后,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不作调整。
市医保局介绍,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企业参保女职工,与参保单位共同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确认后,即自动发起申领,无需再另行提交材料。申领后,参保单位可通过该平台跟踪进度,女职工可在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等渠道查询办理状态。
市医保局要求,参保单位要全面细致核对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发放到位前要做好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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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报销封顶线升至1万元
北京日报讯(记者 柴嵘)本市扩大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支付范围,从原来的3000元封顶变为1万元,进一步加强产前检查费用保障。
此前,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含产后42天检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如低于限额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如高于限额标准按限额标准支付。调整后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3000元(含)以内支付比例100%,3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30%,封顶线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