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河南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晓静)近日,濮阳市出台《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退出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濮阳市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方面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对村级组织职责任务、村级工作机制和挂牌、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规范,深入破解村级组织行政事务多、机制牌子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等问题。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个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动态调整机制。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是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部署。我省印发《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提升村级组织整体效能。濮阳市本次出台的《办法》,是在充分响应指导目录要求、借鉴该市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精心修订而成。
《办法》明确规定,村级组织省指导目录外的工作事务动态调整,由市、县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负责决策,并由市、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具体负责经办。同时,对村级组织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动态调整,则需由党委社会工作部逐级上报至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准入机制方面,《办法》详细规定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准入程序,包括单位申请、会商审核、会议审批和批准进入等环节。在退出机制方面,《办法》则明确到期自动退出和因情况发生变化经批准退出两种情形,从而确保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办法》还提出了党委社会工作部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准入工作事务的村(居)民满意度进行测评,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要求村级组织承担省指导目录规定事项以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等规定,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