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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的底线是守护劳动者尊严

2026-08-17 11:13:38 来源于:北京日报

  赵海全 刘嘉乐

  习近平主席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指出,“人工智能应当成为人类的可信工具。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引发的各类内生和衍生风险,推动构建法律法规、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筑牢安全底线,防范滥用恶用,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这一重要论述为当前的平台算法治理指明了科学方向。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嵌入劳动过程。算法已超越一般技术性工具的角色,演化为组织生产、分配任务、评估绩效的“隐形管理者”。其通过实时数据的采集、运算与反馈,对劳动者的时空轨迹、行为模式乃至情感表现进行精细调度。当算法以效率之名将人的劳动简化为数据节点时,如何避免“人”在算法系统中沦为可替换的变量,已成为算法治理不可回避的追问。尊严是劳动者在算法系统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一旦尊严被技术理性穿透,任何效率与便利都将丧失正当性基础。因此,算法治理的底线,必须锚定在守护劳动者尊严这一根本价值之上。

  效率崇拜下的“人的退场”

  算法对劳动过程的介入是劳动控制范式的一次深层革命。工具理性的扩张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算法系统正是这一理性形态的当代极致呈现。它将劳动过程彻底数学化,使劳动者成为函数中的可替换变量,这就使得劳动者的存在意义被压缩为输入端的数据与输出端的绩效。在此逻辑中,人不再是目的本身,而是实现效率最优化的手段。由此,价值理性被系统性放逐,人的退场便成为技术理性自我扩张的必然结果。

  首先,算法控制重构了资本对劳动的支配方式,传统的管理关系演变为数字化的指令关系。资本对劳动的吸纳经历了从形式吸纳到实质吸纳的演进,算法控制则标志着劳动者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减弱与实际隶属增强。形式吸纳是指将劳动纳入资本关系的过程,实质吸纳则实现了对劳动过程的重塑。数字吸纳则是由算法控制将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化为数据指标,通过对这些数据的采集与反馈,实现对劳动的前置性引导。在此模式下,劳动者的行动轨迹与绩效预期被提前预设于大数据模型之中,劳动者主体意志在算法中被层层过滤,劳动过程中,算法系统作为监督者,对偏离系统设定的行为予以提醒,确保劳动行为符合系统要求。劳动者所面对的不再是能够具备感性认识的管理者,而是一个冰冷的数字装置。此种装置通过编码数字指令实现了隐形管理,使约束关系隐匿于技术客观性之后。劳动者难以辨识约束来源,协商空间亦随之收窄。

  其次,算法权力实现了规训机制从物理空间向数字空间的结构性转型。传统规训权力依赖特定场所与监视主体的物理在场,算法权力则通过代码弥散于数字空间,突破了物质载体的限制。在此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面对的是由数据构成的技术性约束。由于缺乏明确的协商对象,劳动者在自主选择的表象下陷入自我驱动的结构性情境,逐渐将算法的外在引导内化为自我优化冲动。算法借助绩效分层与量化激励等机制,将劳动者纳入持续的高强度工作状态,劳动者在看似自主的选择中逐渐消解了自身的主体性。

  最后,算法系统正在从根本上重构劳动者的存在方式。在算法的认知框架中,劳动者被简化为可量化的数据单元,其丰富性被化约为速度、产量、准确率等可计算变量。在此场域中,人不再是能够充分自我筹划的存在者,而在一定程度上沦为技术系统调度的对象。自主空间的压缩不仅限制了个体的行动自由,更意味着人作为目的性存在的本体论地位在算法系统的认知架构中被显著削弱,主体性在数字化拆解中持续受到侵蚀。

  算法权力的异化逻辑与劳动主体性的消解

  算法权力对劳动者尊严的侵蚀,是劳动过程嵌入算法架构的结构性后果。首先,算法黑箱构成数字时代劳动异化的新形态。算法黑箱表现为平台企业以商业秘密或技术中立为由,对派单逻辑、定价规则与奖惩机制等核心算法的运行原理予以隐匿。此种隐匿使劳动者无法获知决策依据与计算过程,自然也就无法掌控自身的劳动过程。算法黑箱的不透明性,使劳动者在面对派单、定价、奖惩等关键规则时陷入结构性失语。其职业价值被窄化为数字叠加,作为人的完整性与尊严感在日复一日的数字规训中趋于消解。

  其次,算法逻辑实现了对劳动者自主时间的系统性剥夺。在算法系统中,时间被彻底工具化与商品化,个体的生命时间被切割为可计算、可交易、可优化的离散单元。平台通过动态定价、智能派单等机制,可能将工作节奏压缩到极致。算法既不具备理解劳动者午间休息需求的能力,也不具备体谅其家庭责任的功能,仅能依靠数据反馈来持续生成更快、更多、更密集的指令。时间不再是劳动者个人完全支配的对象,反而沦为算法无限榨取的资源。

  以尊严为底线的算法治理重构

  面对算法对劳动者主体性的系统性侵蚀,算法治理必须实现从效率优先到尊严优先的根本性价值转向。这一转向的哲学根基在于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根本命题。企业运用算法系统提高效率本身并没有错,但效率的优化必须以尊重人的主体性为前提。算法治理的首要任务,在于为算法权力划定不可逾越的尊严红线。任何算法模型均应预留人的自主空间、尊重人的生理极限、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第一,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算法不应成为平台企业单方面施加劳动控制的隐秘工具,涉及劳动者核心利益的派单逻辑、定价规则、奖惩机制等关键算法,劳动者有权知晓,实现算法透明化是保障劳动者尊严的前提。同时,要建立劳动者参与算法规则制定的协商机制,以劳动者的经验认知优化平台的算法规则,使算法能够兼顾效率的追求与人文情怀的关照。

  第二,转变算法追求极致效率的单一目标。算法的智慧应体现为对人的复杂性的尊重。其优化目标不应是持续试探人类劳动的物理极限,而应在效率与安全、成本与公平、速度与尊严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此种平衡要求算法为劳动者预留合理的劳动时间弹性,将不可控因素纳入考量。这亦要求建立科学的防疲劳机制,避免以多劳多得之名变相鼓励超负荷劳动。同时,算法须承认劳动者在系统等待与派单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并将其纳入合理的价值计算范畴。

  第三,构建系统化的算法治理体系。算法备案与审计制度应作为基础性环节加以推进。独立第三方机构须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核心算法开展公平性评估,从而确保算法设计符合劳动伦理与公平正义之原则。与此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实现制度保障。首先要明确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破除去劳动关系化的用工乱象。此外,还应将算法管理纳入劳动法律的规制范围,以防止平台借技术中立之名规避雇主责任。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障制度应发挥兜底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其适应新就业形态特征,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障,确保其在遭遇职业风险时拥有可兜底的损失补偿机制。最后,应强化工会组织与集体协商制度对算法权力的限制作用,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建或加入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与平台就劳动强度、奖惩规则等核心议题展开平等对话,进而以组织化的议价能力矫正不对称的权力结构。

  综上所述,技术本身并无善恶,但技术的应用始终承载特定的价值取向。当算法以效率之名将劳动者物化为数据节点时,其已背离技术向善的初心。算法治理的底线在于守护人的尊严与价值。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劳动者尊严作为算法治理不可逾越的底线,推动平台经济在效率与公平、技术与伦理的平衡中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唯有如此,数字时代的劳动方能真正成为体面的劳动,每一位劳动者方能在算法的辅助下享有作为人的尊严与荣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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