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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父母能撤销赠与吗

2026-07-15 15:47:29 来源于:北京日报

  杨云霞

  案情回顾

  李大妈与小甲为母女。2017年,二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大妈名下房屋转让给小甲,小甲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房屋完成过户后母女二人共同在此居住。2019年,小甲以居住不便诉至法院,要求李大妈搬离案涉房屋。此外,另案继承纠纷生效判决中,法院判令小甲给付李大妈相应款项,其长期推诿拖欠,双方矛盾持续激化,李大妈居住权益失去保障。于是,李大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自己名下。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李大妈撤销房屋赠与的诉求。

  法律提示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突出了赡养义务中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并重的特点。

  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赡养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其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二是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四是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他们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对方。在老年人体弱病残时,更应悉心加以照顾,让其在情感上得到慰藉,从而安度晚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当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时,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寻求有关部门协调帮助或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父母可以起诉成年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也可以主张撤销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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