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丰家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陈瑞峰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陈瑞峰表示。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在回答相关提问时介绍,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族人民共同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式奇迹,实现了脱贫奔小康的千年夙愿,共同迈上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比如2012年至2025年,五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由3.25万亿元增长至8.66万亿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程度空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达3300多万,超过1/3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区,各民族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不断深化。
有些西方媒体报道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议题。陈瑞峰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
陈瑞峰举例说,新疆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五年,多措并举扩大就业规模,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3%、8.1%。劳动就业创造美好生活,新疆通过健全公平的就业政策体系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实现就业,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众自愿就业、体面劳动。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在会上介绍说,新时代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700人次提出了关于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这部法律通过之后,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多国友好人士、媒体、机构对这部法律都给予了积极评价。他们认为,这部法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现代治理理念和国家治理趋势,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