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新闻网讯(田保庆 报道)
前 言
绿色是生命的象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几千年来,从“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到“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中华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贯穿古今,成为中华文明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精神密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河南地处中原腹地,坐拥太行、伏牛、大别三大山脉,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在全国生态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在此首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此源起,河南肩负守护黄河安澜、护送清渠北上的重大使命。
近年来,河南法院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持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构建了以黄河流域为核心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助力推进美丽河南建设,服务保障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交出了一份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生态环境司法答卷。
一、依法公正履职,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
(一)以高水平环资审判织密司法保护网
2023—2025年,全省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收结案规模总体保持稳定,结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审判运行态势平稳有序,司法保障坚实有力。三年来,河南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31907件,审结31524件。其中刑事案件受理4229件,审结4246件;民事案件受理18311件,审结18055件;行政案件受理9367件,审结9223件。2023年受理11722件,审结11244件;2024年受理9742件,审结9546件;2025年受理10443件,审结10734件。从案件结构看,民事案件占比57.39%,行政案件占比29.36%,刑事案件占比13.25%。从年度趋势看,2023年收案11722件,2024年回落至9742件,2025年小幅回升至10443件,整体呈“先降后稳”态势,三年间结案数量与受理数量基本相平,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明确裁判规则、强化司法导向,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三年来,全省法院累计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0余件,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
(二)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全省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刑罚威慑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源头上遏制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从刑事审判入手衔接生态损害赔偿和行政监管,助力形成生态环境综合系统治理格局。2023—2025年,河南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别为1784件、1343件、1102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连续两年下降,2025年较2023年下降38.23%。2024年5月,郑铁法院与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三门峡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目前依托该机制已成功磋商7案,刑事被告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72.29万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6处。郑铁中院向省生态环境厅发送《府院联动工作建议函》,推动建立研商协作平台,督促行政机关同步启动修复追责程序,有力破解刑事案件修复滞后难题。2024年6月,郑铁法院在审理某建材公司及郭某某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依法发送司法建议协同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监督被告人修复生态,在审理阶段即完成修复,案涉耕地全部恢复耕种条件,陆续交回76名受害农民手中继续耕种。
(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
全省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重要论述,坚持把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作为检验环资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2023—2025年,河南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5826件、5673件、6812件,2024年较2023年下降2.63%,2025年较2024年上升20.08%。郑铁中院在审理王某诉某台球俱乐部噪声污染纠纷案中,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源头防控的治理理念,查明经营者产生噪声超出国家设定的最低标准并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经调解某台球俱乐部每日22时定点停止营业,有效维护周边群众安宁生活。济源中院在审理买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依法查明买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事实,对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宣告了缓刑,同时对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依法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获评最高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四)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尽责
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强化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司法与行政联动推动环保领域争议高效实质解纷,从前端源头化解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助推全省环境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提升。2023—2025年,受理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分别为4112件、2726件、2529件,2024年较2023年下降33.71%,2025年较2024年下降7.23%。土地行政管理是环境资源行政审判涉及的主要行政管理类型,其受理案件数量连年下降,从2023年的2053件降低到2025年的1444件,下降29.66%。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创新聚合集中管辖法院、当地法院、当地行政机关“三合一”化解力量,建立“1+N”跨区域府院联动沟通机制,打通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壁垒,实现环资行政案件62.71%的协调化解率。2024年,洛阳中院审理的某马戏团诉某区农业农村局、某区人民政府没收、罚款及行政复议一案,由洛阳中院院长主审,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全部出庭应诉,洛阳中院综合案涉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过罚相当、主客观相统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行政处罚原则,依法变更罚款数额,取得良好司法与行政联动效果,获评“全国百场优秀庭审”。
(五)筑牢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司法防线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修复受损生态功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2023—2025年,河南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147件、114件、110件。2024年较2023年下降22.45%,2025年较2024年下降3.51%。2024年6月,郑铁中院审理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的某自然资源局诉某局集团公司、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中,二被告因建设高铁在某县山体采石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开采方案,无序、违法开采,造成山体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郑铁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二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损失共计1405万余元,现山体已完成修复。平顶山中院审理的北京市某智能环境研究所、十堰某环保服务中心诉某煤焦化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系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线索案件,平顶山中院组成七人合议庭,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经八次开庭、数十次调解,最终促成调解:被告除遵守环保规定、持续监测地下水并向社会公布数据外,另行支付200万元用于当地环保公益项目,支付800万元用于厂区环保升级改造及替代修复。
二、强化使命担当,保障重大战略稳步纵深推进
(一)深耕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
全省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的重要论述,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殷殷嘱托。2023年,省法院出台《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标准,重点抓好系统保护、水沙调控、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等领域司法审判工作,用高水平环资审判切实筑牢黄河安澜司法屏障。郑铁两级法院专门负责审理黄河流域环资案件,沿黄设立9个巡回法庭,累计巡回审判超过350案,邀请2万余人次旁听,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2025年黄河流域刑事、行政案件较集中管辖初期分别下降41.31%、74.13%。2023年4月,郑铁法院巡回审判张某仲等五人非法采矿案作为“黄河保护法实施第一案”,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该案在巡回审判区域内产生较好震慑效果,目前黄河流域濮阳段同类犯罪基本绝迹。2024年3月,郑铁法院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巡回审理孟某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50多人旁听庭审,入选2024年河南“十大法治事件”。省法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动建立府院委(黄委会)联动机制,相关做法被写入河南省《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坚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全底线
河南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和核心区域,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从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切实维护南水北调中线的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省法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府院联动工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法院”协同治理。将南水北调沿线3家基层法院确定为集中管辖法院,推进水质保护专业化审判,全力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2023年以来,南阳中院持续深化豫陕鄂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司法联动机制,有效破解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分段管辖、各自为战的难题。2025年,南阳中院与市纪委监委等单位会签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监督协作机制”协议,构建“纪法衔接、司法行政协同”的监督协作机制,将党的政治监督优势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深度融合。南阳淅川法院创新采用“法庭+党建+修复基地”三位一体模式,建设南水北调干渠首家“水质保护特色法庭”,以司法力量守护水源安全。2023年以来,丹江口水库库区及中线干渠沿线环资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从2023年的42件大幅减少至2025年的1件。2025年,丹江口水库水质总体优良,109项监测指标中107项达到Ⅰ类标准,全域水质创历史最好水平。
(三)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省法院坚持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的要求,严厉打击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惩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省法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等专项行动,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大气、水、土壤环境犯罪案件346件,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南阳卧龙区法院审结的“千余吨废旧铅蓄电池非法熔炼污染案”,对主犯卢某某及上游危险废物提供者张某某分别判处刑罚,有力斩断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黑色产业链。郑铁法院审理的武某非法处置废铝灰污染环境罪一案,法院依法判处武某有期徒刑4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武某拒不缴纳罚金,执行干警通过强化财产查控,加大执行力度,顺利执结到位,打破被告人“坐牢抵债”的侥幸心理,切实让生态环境破坏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四)护航绿色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
主动对接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法妥善审理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新类型案件,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企业经营发展,以高水平环资司法助推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12月,郑铁中院审结“毛皮之都”孟州市某水务公司诉孟州市政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案,成功化解2.3亿元纠纷,推动污水处理项目重启,有效保障当地毛皮加工支柱产业的绿色发展,被最高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2024年7月,郑铁中院审结某卫生用品公司诉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市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该案中企业因使用低污染材料但未开启治污设施被处罚,面临经营困境。法院主动协调,促成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完成技术升级,培育企业取得豁免治理审批的首个当地案例,并推动政府建立环保豁免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企业脱困“双赢”,相关经验被写入最高法院2025年工作报告。襄城县法院审理的某木业公司与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中,法院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将调解减少的行政处罚金额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为小微企业减负松绑,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专业化环资审判机制
(一)稳步推进全省环资案件集中管辖
深入推进以流域、山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促进司法理念、裁判标准的统一。第一步,探索省内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经报请河南省委和最高法院同意,从2020年9月开始由郑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河南省黄河流域环资案件。第二步,建立“两横一纵”环资审判体系。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资法庭,集中管辖区域由黄河流域扩展至南水北调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经区域。第三步,构建“18+1+1”环资审判体系,在全省确定18个与生态功能区关系密切的基层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资案件,郑铁中院集中管辖18个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环资案件,以及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资案件。2024年,省法院制定下发《关于明确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集中管辖工作流程,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进程。2025年,省法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规范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通知》,有效解决环资案件范围问题。
(二)创新执行方式提升生态修复实效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贯彻落实惩罚与修复并重、办案与保护同步,积极探索符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的裁判执行方式,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以多元裁判执行彰显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价值。郑铁法院在审理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中,依法引导被告人向郑州大学捐赠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标本用于教学科研,进一步拓宽裁判执行方式,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某市检察院诉某能源开发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郑铁中院经实地考察、综合研判,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被告应支付的6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用于污染地国家湿地公园增植补绿。南阳淅川法院联合环丹江口库区3省6县市区法院签订《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意见》,引入劳务代偿修复方式,同时收缴专项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库区水源涵养林营造,推动生态修复常态化、规范化。三门峡中院审理的一起矿山地质环境修复责任纠纷案中,在矿山开采公司已按当地政府要求完成修复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采矿权人公司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判令采矿权人公司和矿山开采公司共同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1300余万元,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完善环资审判专业辅助机制
围绕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技术性强,鉴定评估需求高等实际问题,不断丰富专门性技术事实查明方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作用,探索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专家,促进破解环境司法鉴定供给不足、鉴定慢、费用高等问题,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实现司法裁判与专业技术的有机衔接,以专业化“外脑”赋能司法办案。郑铁中院、南阳淅川法院等与省内多个高校共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中心,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持续推进咨询专家库、技术调查官库、专家人民陪审员库建设,为环资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2024年以来,相关专业人员累计参与环境资源案件270件。在尚某阳诉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许可案中,郑铁中院突破传统审查思维,引入技术调查官对探矿权保留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认定案涉矿区勘查工作未达到“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标准,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力打击“圈而不探”乱象,彰显了专业化审判的精准效能。
四、坚持服务大局,深度融入河南环境资源治理体系
(一)扛牢中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责任
河南地处中原核心地带,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连绵环绕,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奔腾涌流,生态环境地位突出。“伸手一摸就是春秋文化,两脚一踩就是秦砖汉瓦”,作为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河南也承担着传承华夏文明,守护精神根脉的重要责任。三年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省委关于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部署,主动靠前助推相关重大任务推进落实。省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全面、持续改善。为落实加强全省鸟类保护工作,省法院与省林业局等17家单位会签《河南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网捕等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行为。为以司法力量服务保障文旅强省建设,省法院加强涉文旅相关案件指导。洛阳中院审理的洛阳市检察院诉李某贝、张某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辟了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新路径,实现刑事惩戒、民事追责与文物修复有机统一,为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洛阳方案”。济源中院打造“生态+文旅+司法”特色模式,高标准建设文旅法庭,构建“基层法庭+重点区域+多元化解”司法服务网络,快速调处涉文旅纠纷,守护景区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二)部门联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坚持协同共治导向,深化多方联动协作,持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实质化解质效。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同堂培训,凝聚执法司法共识;联合黄委会、河务局等部门就行刑反向衔接、司法保护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座谈研讨,助力工作协同推进。联合省司法厅改进集中管辖案件法律援助机制,切实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权,彰显司法公正。分批推进全省29个自然保护区、74处黄河文化一级资源、4576棵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任务,实现从个案审理到整体保护、从单点突破到全域覆盖的升级,全方位守护河南生态资源安全。联合公安、检察、环境行政部门设立172个综合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治理、普法等多重功能。设于国有延津林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已实现14案生态异地修复。郑铁中院与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共同设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司法保护基地”,设置巡回审判点、增殖放流点、补植复绿点、劳务代偿点,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为全省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跨域协作促进环境资源全面保护
以协同联动为抓手,深化跨域司法合作,聚焦文化遗产与重点流域保护,完善全链条、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周边省份法院的司法协作,联合重庆、山西、甘肃等地法院共建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战略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利用。郑铁中院、三门峡中院联合山西省运城市中院、陕西省渭南市中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形成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联动格局。郑铁中院联合沿黄其他四家铁路法院签署《黄河流域环资审判集中管辖铁路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在新闻宣传、多元共治、业务交流、生态修复、执行协作、审判协作、信息共享7个方面达成协作,同时联合发布《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倡议书》,推动沿黄铁路法院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的协作格局。南阳、三门峡、洛阳中院与湖北、陕西4家法院会签《关于深化司法协同 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借鉴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跨域协同保护经验,构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全流域共治”的司法保护新格局,推动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发力。
五、强化政治引领,全面提升环资审判综合效能
(一)坚持环资审判正确政治方向
全省法院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的要求,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河南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司法改革始终,自觉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全省法院着力构建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模式,郑铁中院业务庭室党支部与17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联合主题党日、走访调研、业务研讨等形式,打造丰富多彩的特色党建品牌。郑铁中院与南阳西峡法院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并就当地黄檀古树群开展专项司法保护行动。郑铁法院以“星火领航 铁法护河”党建品牌为依托开设“星火讲堂”,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将政治引领融入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日常工作。
(二)提升环资审判调查研究水平
全省法院深刻认识学术调研对引领司法审判工作、促进解决实践难题、提升法官能力、涵养法院文化的重要作用,坚持以环资审判实践滋养学术研究,以深度调研助推司法履职提质增效。立足河南生态司法履职实际,紧盯环境资源审判关键领域与突出难题,积极将个案审理积累的实操经验提炼升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力打造兼具实践指导意义与法学理论价值、彰显地域司法特色的环资调研成果。省法院形成《小冶炼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刑事共犯超额退赔后向未退赔共犯追偿有关问题思考》《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仍待加力》等调研成果,参与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重大课题《建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专题研究》顺利结项,有效助推各类司法实务难题妥善解决。郑铁中院中标《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统一机制问题实证研究》等最高法院重大课题并顺利结项,其中《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研究》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课题。民进中央参政议政调研重大课题《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研究》被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评为优秀课题。
(三)增强环资审判法治宣传效果
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司法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宽传播渠道,全方位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营造浓厚生态保护法治氛围,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美丽河南建设。三年来,全省法院共拍摄环境资源宣传微视频、宣传短片70余部,多形式、多角度宣传环资审判工作成效和环保法治知识。汝阳县法院自主创作普法短剧《别耽误我种地》,聚焦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内容,被最高法院、河南法治频道等多级平台转播,社会反响热烈。南乐县法院拍摄的微视频《听说》荣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二等奖。罗山县法院拍摄的微视频《斤斤“鲫”较》,荣获最高法院2025年度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微视频类三等奖。2025年六五环境日当天,省法院联合吉林高院等单位,组织郑铁两级法院、灵宝法院等21家法院共同开展全媒体联动直播活动,人民法院报等50余家媒体平台同步播出,全网综合观看量达1501万余次。2025年8·15全国生态日期间,省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客户端等二十多家媒体转载报道,有效扩大环境司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守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深入靠前谋划,争创河南环资审判全新突破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十五五”规划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进行专章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基本法治遵循。河南法院将坚持“夯实基、务实功、出实绩”工作主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美丽河南建设筑牢坚固司法屏障,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已印发《全省法院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方案》,明确15条具体落实措施,将法典学习培训纳入全省法院干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案例研讨、业务实训,引导全体环资审判干警准确把握法典的立法宗旨、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着力将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与环境资源审判“18+1+1”集中管辖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凝聚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法院协同联动、各尽其能的强大合力,构建既贯彻法典要旨,又兼具河南特色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与守护黄河安澜、严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助力大气污染防控等重大战略任务相结合,以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为契机,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紧扣河南文化强省、生态强省战略目标和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加快文旅深度融合、推进文旅强省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与历史文化遗产一体保护。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文物管理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审理涉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案件,全链条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形成“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惠民兴旅、司法护航”的良性互动格局,统筹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一体保护,一体化筑牢生态安全与文化根脉司法屏障。
(三)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矩阵
根据守护黄河安澜、严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等重大战略要求,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禀赋、历史人文资源及环资审判实践经验,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环资审判品牌,展现河南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大局的担当意识和突出成效。以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载体,高质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打造多元化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通俗易懂、生动鲜活的宣传短视频、解读图文、解析案例等内容,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活动。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展现河南法院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讲好新时代司法守护绿水青山河南故事。
结 语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河南法院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以“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支撑,用公正裁判守护生态环境,用司法力量护航美丽河南,圆满完成各阶段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任务。
回望过往,成绩斐然但仍有不足;展望未来,使命光荣且责任重大。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时代发力之年。河南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夯实基、务实功、出实绩”工作主线,坚持“夯基铸魂、夯基提质、夯基赋能、夯基进阶”工作安排,夯实基础,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做实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系统治理,以高水平环境资源审判护航高质量发展,书写河南环境资源审判崭新华美篇章,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贡献河南司法力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6月
编辑:吴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