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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认定新规6月起实施

2026-05-28 11:44:46 来源于: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记者 吴娜)近年来,疲劳驾驶已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6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新规打破了过去主要依赖“连续驾驶时长”这一单一指标进行判定的局限,构建起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的三维认定体系,为精准识别和依法认定疲劳驾驶提供了科学依据。

  驾驶行为维度,三类情形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生理状态维度,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监测设备数据显示驾驶人双眼完全闭合达到或超过2秒,或基于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数值小于30,均可作为重要依据;事故发生后,交警对驾驶人的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恍惚或困倦状态仍驾驶车辆的,同样纳入认定范畴。

  生活轨迹维度,交警将对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的睡眠状况、工作强度、饮食、用药及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驾驶人在出发前24小时内睡眠不足6小时,或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形纳入疲劳驾驶认定范畴。

  依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新规明确了特殊情形下的免罚或减轻处罚空间。如遇车辆突发故障、严重交通拥堵、恶劣天气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停车休息,经查证属实,通常可不认定为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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