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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万财政资金买“无证房”,欠薪的民企竟要“靠边站”?

2026-05-22 15:00:33 来源于:网络

2026年5月,一份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内2201民初7874号),在当地建筑圈及法律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这份判决,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撕开了一道裂痕:为了“保交楼”累计垫资逾亿元的民营建筑企业,不仅没能拿回工程款,反而被法院判定——政府征收中心此前违规购买的49套无证房产,可以排除司法执行,而施工方合法的工程款债权,则要为这笔“违规投资”让路。

这起案件背后,是长达数年的欠薪血泪,是一笔1694万元财政资金的离奇流向,更是一场关于“政府行为是否应受法律约束”的法治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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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者的绝境——房子交了,钱呢?

时间倒回2019年。为了响应“保交楼、保民生”的政策号召,总部位于河南的林州中天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承接了乌兰浩特市重点民生工程——红山龙二期3号、4号楼的建设。

“当时政府说这是政治任务,我们信了,也拼了。”中天公司负责人冯启增诉苦着说。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为了不让工程烂尾,中天公司开始了漫长的垫资之路。从主体结构到最终验收,中天公司累计垫资逾亿元。

2023年11月,在政府的协调下,项目终于验收交付,150多户回迁户喜迁新居。

然而,交付即噩梦的开始。开发商乌兰浩特市红山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中天公司工程款本息高达3261万元,其中包含了70多名农民工的939万元血汗钱。

“我们不仅要不到钱,还被起诉了。”由于中天公司无力支付下游材料款,账户被多家供应商申请冻结。与此同时,为了追讨工程款,中天公司申请法院查封了开发商名下的370套房屋,这其中就包括了49套由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早年“购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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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购房”案——1694万财政资金买“无证房”

随着执行程序的推进,一笔诡异的交易浮出水面。

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在当时正处于“五证不全”、尚在基础施工阶段的情况下,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时任负责人为杨子文)动用财政资金1694万元,购买了红山龙二期51套房屋。

这波操作在专业人士看来疑点重重:

1. 违规支付:这笔巨额财政资金并未按规定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直接汇入了开发商的一般结算账户,完全规避了住建部门的监管。

2. 资金去向成谜:开发商法定代表人闫文广对于这笔钱的最终用途闪烁其词。而在资金支付期间,该项目多次爆发农民工讨薪事件,甚至由人社局、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协调会。

3. “储而不用”:这笔房产购买后长达4年,既未分配给回迁户,也未办理产权登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直至被中天公司查封。

中天公司代理人郭虎吉质疑:“政府明知道这房子手续不全,为什么要急着把1694万打给开发商?这笔钱如果当时用来发工资,我们的工程款至于拖欠到现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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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认知的判决——“官”与“民”抢房,法律该保护谁?

当这49套房产面临司法拍卖以清偿工程款时,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现任主任司启志)提出执行异议,并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2025年12月31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内2201民初7874号判决。正是这份判决,引发了巨大的法理争议。

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是: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收中心作为“无过错买受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同、支付全款(除两套商铺外)、并构成了“间接占有”(如委托第三方缴纳了取暖费),因此其权利足以排除中天公司“一般金钱债权”的执行。法院据此判决不得执行这49套房屋。

然而,中天公司的代理律师及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份判决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

1. 主体不适格:最高法关于“无过错买受人”及“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保护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弱势的居住自然人。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其购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或大宗采购,不应享受“消费者”的保护待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早已明确,政府机关购房不适用相关消费者保护规定。

2. 无视“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法院在判决中,将中天公司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工程款债权,降格为“一般金钱债权”,这实质上剥夺了施工企业的法定优先权。

3. 让“违法者”获利:征收中心违法购买无证房产在先,违规拨付财政资金在后,其行为本身具有重大过错。法院却支持其排除执行,无异于变相鼓励政府违规操作。

“这等于告诉所有建筑企业:哪怕你响应号召、哪怕你垫资救人、哪怕政府违规操作,只要政府说‘我是消费者’,你就得让路。”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所有的‘保交楼’项目,政府都可以通过‘以购代建’的名义把资金套走,然后让施工方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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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与结局——谁来为系统性失信买单?

这份判决的背后,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对于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而言,虽然暂时保住了这49套房产,但这笔1694万元的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是否与此有关?为何在如此复杂的矛盾中,当时的决策者(杨子文)至今未被追责?

对于现任主任司启志,尽管他在诉讼中“胜诉”阻止了房屋拍卖,但其在民事诉讼中“拒不配合法院调查令、包庇开发商”的行为,已被中天公司作为违纪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对于中天公司和70多名农民工,这一判决无疑是雪上加霜。由于该49套房屋是开发商名下为数不多的优质资产,判决生效意味着中天公司能执行的财产大幅缩水。那被拖欠的939万农民工工资,依然遥遥无期。

“我们企业在河南,项目在内蒙古。为了这个工程,我们搭上了全部身家。”冯启增的声音里满是疲惫,“我们相信法治,相信‘保交楼’的初心。但现在,我们发现,当你的对手是违规操作的政府部门时,法律有时也显得无力。”

“保交楼”本是化解风险、保障民生的底线工程。然而,在乌兰浩特市,这一政策却似乎异化成了一场“零和博弈”:政府用违规操作锁定了资产,开发商用失联逃避了债务,而垫资的建筑企业和流汗的农民工,成了最后的风险承担者。

这份(2025)内2201民初7874号判决,如果经上诉后依然维持,它将可能成为一个危险的先例:它意味着,行政权力可以通过一纸“认购协议”,凌驾于市场规则和法律优先权之上。

我们期待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能重新审视这份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错误,还市场一个公道,还法律以威严。同时,针对这1694万财政资金的去向问题,有关部门是否也该给公众一个交代?毕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稳的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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