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新闻网讯(田保庆 报道)2024—2025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河南创新驱动发展。
一、强化使命担当,聚焦公正司法主责主业
2024—202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8612件,受理一审案件56039件,其中民事案件54486件,行政案件22件,刑事案件1531件;受理二审案件2066件;受理申请再审、再审及其他案件507件。
2024—202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6285件,审结一审案件53945件,其中民事案件52519件,行政案件21件,刑事案件1405件;审结二审案件1866件;审结申请再审、再审及其他案件474件。

两年来,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1. 从案件数量来看,整体仍保持上升趋势。2024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308件、审结26228件,同比分别上升5.63%、5.45%。2025年,受理31304件、审结30057件,同比分别上升14.63%、14.60%。
其中,民事案件增速加快。2025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8417件,同比上升16.74%,增速较2024年提高11.55个百分点。刑事案件增速回落。2025年,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685件,同比下降5.12%。而这一数据在2024年为同比上升34.45%,2023年为同比上升52.99%。行政案件仍保持低位运行,近两年年均新收一审案件数量在10件左右。
2. 从案件类型来看,案件结构呈现分化态势。民事领域“三升三降”——在我省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质提速、种业保护持续强化的背景下,著作权、技术合同、植物新品种案件增幅较大;而随着行政司法协同保护的不断深入、多元解纷不断完善与市场环境不断净化,商标、专利、竞争类案件呈下降趋势。2025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16793件,同比上升29.23%;技术合同案件581件,同比上升32.95%;植物新品种类案件212件,同比上升14.59%。商标案件7053件,同比下降6.07%;专利案件2227件,同比下降0.18%;竞争类案件577件,同比下降1.03%。
刑事领域“主类回落、次类攀升”——2025年,全省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685件,其中侵犯注册商标类刑事案件596件、同比下降9.15%,侵犯著作权类刑事案件87件、同比上升40.32%。传统侵权行为受到明显遏制,犯罪增量放缓,但新型著作权刑事犯罪频发,此类犯罪隐蔽性强、传播快,成为知识产权刑事打击新重点。
3. 从地区分布来看,各地案件数量呈阶梯式分布。2025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郑州地区占全省近五分之一;相对较多的商丘、新乡、周口地区案件数量均在2500件以上;南阳、洛阳、开封、漯河、安阳、焦作各地案涉数量均在1500件以上;信阳、驻马店、平顶山、许昌各地的案件数量则在1000-1500件之间;相对较少的鹤壁、三门峡、濮阳和济源各地的案件数量则不足800件。
4. 从审判效果来看,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在案件受理数、审结数持续增长的前提下,2025年案件上诉率为3.09%,为历年最优。再审申请率0.34%,较2024年降低0.26个百分点。民事调解撤诉率80.20%,同比提升3.44个百分点。案-件比、二审改判(调解撤诉)-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调解撤诉)-发回重审比、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平均结案时间、案-访比等各项审判管理指标均优于或处于合理区间。
二、心怀“国之大者”,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保稳定、推发展、促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和命脉。全省法院始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论述,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和育种家合法权益,持续强化对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两年来,河南法院收结各类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25年,新收案件221件、同比上升18.18%;审结案件207件、同比上升8.38%。坚决打击种业市场侵权行为,郑州中院审理的“烟农1212”小麦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明确以无标识、标签的“白包”包装销售授权品种属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种业精品案例培育成效显著,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官网首次刊载中国种业知识产权典型判例,“郑5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入选,“油6019”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入选最高法院第五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缤纷雪玉”蝴蝶兰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涉蝴蝶兰品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河南法院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做法被法治日报刊载。郑州中院与河南农业大学共建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深入中原农谷、周口国家农高区等开展巡回审判,塑造河南种业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二是保护文化创新传承发展。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关系文化艺术创新创作,关系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强文旅文创产业司法保护。全省法院在洛邑古城、神垕古镇、万岁山等地设立巡回法庭,高效化解涉非遗保护、汉服旅拍等纠纷,洛阳法院加强同博物馆、非遗传承院所、文旅文创企业等协作配合,向前延伸审判职能,助力河南文旅IP持续“火爆出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洛阳法院在牛某诉杜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积极制止涉案“凤冠”侵权行为,保护传统文化创新性表达,促推汉服产业健康发展;在审理“唐三彩”著作权纠纷案时,推动行业协会明确传统工艺美术作品行业标准,促进非遗传承发展,该案入选“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开封法院到非遗市集开展“精准灌”式法律服务,引导非遗传承人树立创新理念、增强维权意识,让传统非遗文化不断焕发新活力。
三是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不断加大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主动走访涉企人大代表,充分听取代表所在企业经营现状及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需求,及时针对代表建议进行答复。发布知识产权条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参与修订《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坚定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决心。郑州法院在审理涉“蜜雪冰城”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坚持双向保护理念,对案发前合法经营、仍具发展潜力的涉案企业,通过加大罚金刑予以惩戒,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使企业可继续经营,既保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依法降低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严惩网络“黑嘴”。许昌中院依法公开审理胖东来诉“柴某某”商业诋毁案,第一时间向自媒体平台发出网络侵权“禁言令”,并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旗帜鲜明为诚信企业撑腰,让公众知晓网络造谣必担责,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和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四是跨域联动加强特色产业保护。河南许昌、福建泉州、江西景德镇等八个主要陶瓷产区法院跨省联动,会同知识产权局打造“司法+行政+协会+企业”的多维联动模式,推动陶瓷知识产权保护从“单点保护”向“系统集成”提升。许昌法院运用“云上联动调解+跨域司法确认+电子送达文书”化解跨区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与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就陶瓷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达成共识。信阳中院与市场监管局建立“信阳毛尖”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心,为“信阳毛尖”品牌保护提供了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新平台。罗山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罗山板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保护服务点”,以法治赋能地理标志产业,护航当地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三、守护创新火种,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一是以严格公正司法激发创新活力。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切实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实效。两年来,全省法院共新收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61件,审结2372件,妥善审理涉及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案件,郑州中院技术类案件审理质效居全国前列。洛阳法院在审理一起涉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生产技术秘密案件过程中,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次的协商调解,既有效保护了科技型企业的核心技术优势和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知识产权的运用交易,助力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郑州中院审理的南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罚案,肯定了专利行政执法在技术特征等同侵权判定的专业性,判决驳回原告有关其侵权产品未落入“一种腐食性昆虫养殖风干系统”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诉讼请求,对统一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标准具有示范意义。
二是依法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主动作为保障郑州“微短剧创作之都”建设。郑州中院联合市人大、市文旅局走进微短剧产业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指导郑州港区、管城法院设立微短剧合议庭,助力打造“竖店”新标签。郑州中院在审理天某公司诉越某公司、景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确认体现了作者在素材选择、拍摄角度、表现手法及画面编排等方面独特构思等创造性劳动的微短剧,应被认定为视听作品,有效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和短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探索数字经济司法规则。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带来的司法挑战,如鹤壁法院在审理涉AI图片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认为,通过AI创作平台中输入简单描述词形成的图片,如不能体现独创性的表达,将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进行保护。本案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契合技术和产业实际,提出解决方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保护作出了有益探索。
三是持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制度效能,完善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省法院牵头与省检察院共建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库、技术调查官库,首批聘请7名技术咨询专家和78名技术调查官。省法院在审理北京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与苹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中,参考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意见,对涉案十余种APP予以分类梳理,结合不同侵权模式,精准认定平台公司的侵权责任承担情形。细化技术调查官工作保障措施,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郑州中院建立技术调查官微信工作群,畅通法官与技术调查官交流渠道,确保实现1+1>2的效果;设立技术调查官专员,完善技术调查官管理机制,确保技术调查官制度顺畅稳定运行。焦作中院在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借助技术调查官厘清技术争议,通过“技术调查+司法调解”的联动模式,实现纠纷快速、高效化解。
四、依法保护诚信经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全省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倡导诚信诉讼,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一是惩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保护商标品牌权利,审结涉胖东来、牧原、宇通等侵害商标权案件,并依法认定胖东来、牧原为驰名商标,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新乡中院审理的广州华某公司、新乡华某公司与焦作金某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必须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为限,商标权人擅自改变核准标识的图文比例与结构布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部分予以突出放大使用,即使标注注册商标标记,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使用行为,不适用在先使用抗辩。
二是依法规范维权秩序。加大对权属证据的审查力度,防止权利滥用。尤其在图片类著作权案件中,对授权是否存在瑕疵、原告取得权利的证据链条、权利内容等问题进行准确查明,对层层转包权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等严格审查,防止诉权滥用。濮阳法院审理的吉林省某知识产权公司诉某商贸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通过对原告转让权属链条的审查,最终该案以其权属链条不完整、不符合著作权的要件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带动化解其余40余案未形成诉讼。加强对作品独创性的审查,濮阳法院在审理160个著作权系列纠纷案件的证据材料后,认为案涉侵权作品系简单画作或简笔画,不宜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经沟通原告同意撤案,并表示不再立案。
三是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维护和保障市场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省法院出台《关于为河南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为我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省法院审理的驰某公司与汉某公司、威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精准提炼出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裁判逻辑,确立了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裁判规则,为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提供行为指引,该案文书入选第八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新乡中院在审理一起流量劫持案件中,通过论证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从用户的选择权、技术手段的合理性、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明确被诉流量劫持行为的不正当性,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数据权益,维护互联网竞争秩序。
五、健全保护机制,不断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的客观要求。全省法院牢固树立改革思维,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一是积极推动增设专门审判机构。在省委的关心推动和最高法院的支持下,我省获批设立许昌知识产权法庭。法庭的设立构建起我省“郑州+许昌”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是全省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庭将坚持最严格司法保护导向,通过整合专业审判资源、统一裁判尺度、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等方式,促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精准服务我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二是践行多元化解纠纷路径。坚持把“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作为目标和要求,找好调解促和工作的发力点。通过“行政+司法”联合调解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府院联动、高效衔接、齐抓共管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6案入选最高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南阳高新区法院“代表委员+法官”调解经验得到最高法院认可,并在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转发。驻马店中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全力推进涉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妥善化解。
三是持续打造“快审精审”模式。以“快办案”“细办案”为核心,构建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梯次审判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庭审效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缩短办案时间。许昌法院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集约化送达,以“云司法”夯实繁简分流程序运行基础。焦作中院建立文书说理库,根据案由、争议焦点和审判难点,分类编辑整理了十二类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常见民商事案由的条目式裁判说理模板,供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参考引用,提高文书撰写效率和质量。驻马店中院建立示范诉讼机制,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明确化解路径和标准,以点带面助推类案批量化解,严把首案质量,确保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裁判规则的统一适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深化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郑州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格局。以司法建议敦促社会综合治理,从源头打击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推动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新乡法院在审理涉“海飞丝”“飘柔”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中,根据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洗发水等日化产品领域侵权假冒现象频发等问题,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根据建议内容加大日化行业监管力度,并以特殊、儿童、知名品牌日化产品为重点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检查行动,取得积极成效。针对音像制品领域侵权频发引发批量民事诉讼,且存在形成行政诉讼的风险等问题,南阳中院向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的司法建议被采纳并回函,就加强行业监管,探索多元解纷途径等方面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音像制品领域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总体有所下降。
五是大力宣传“法护创新”理念。持续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努力凝聚创新共识、营造创新氛围。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河南日报社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座谈会,并深入交流AI时代知识产权法治宣传的创新路径。郑州中院发布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营造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商丘等十家中院联合发布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执法办案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的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大格局。各地法院整合宣传资源,构建全方位、精准化的普法体系,让知识产权法治理念走出法院,走进田间地头、集市商铺、校园课堂,为社会各界呈现“有声有色”的沉浸式知识产权普法宣传。
六、提升能力作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审判队伍
全省法院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始终,围绕“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总体要求,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一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全面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过程。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听取省法院、郑州中院、洛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持续选派法官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跟班学习,加速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的完善与壮大。加强理论研究成果转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获评国家法官学院年度优秀调研课题,在《人民法院报》和《人民司法·案例》等载体发表多篇调研文章,1篇文章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持续深化院校合作,郑州中院与郑州大学法学院联合建立“中原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强化资源共建、共享,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筑牢廉洁司法底线。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抓手,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营造团结有力、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全面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全省法院有3个集体、2名个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1名法官入选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
结语
2026年是“十五五”谋篇开局的承启之年,是我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围绕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 以“夯实基、务实功、出实绩”为工作主线,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点突破、全面提升、跨越发展,为全省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吴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