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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特辑・法官手记|病床前的调解书

2026-03-06 11:09:10 来源于:中国城乡新闻网

中国城乡新闻网讯(田保庆 穆童 报道

讲述人:须水法庭庭长 李晓玲

妇女权益保护从来不是一道有标准答案的考题。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我常常在具体案件中,从不同角度探寻这道题的解法。近日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让我对女性权益保护、对生命与选择,有了更深的感悟。

她是一位30岁出头的女子,肝癌晚期,是我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初次与她沟通时,谈及未来的安排,生命的沉重扑面而来,让我不忍再过多提及离婚的诉讼事宜。可司法的职责,从不会因不忍而搁置。这场持续僵持的婚姻,终究需要一个了结,而她的合法权益,也需要被守护。

案件的脉络其实清晰:她患病初期,男方积极支持治疗;可当医治无望后,双方关系逐渐陷入僵局,这段婚姻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处于搁置状态。现在的她,身卧病榻,每一天都在与病痛抗争,内心早已脆弱不堪。在这种状态下,她对“离婚”这两个字非常抵触,“法官,我都这样了,你还来跟我谈离婚吗?”

我懂她的难过,因此我没有急于推进司法程序,更没有以法官的身份去说教,而是回归到人与人的沟通,只给她提出了两个最贴合现实的问题,也给了她时间去思考:“这段婚姻,现在对你来说,是牵绊还是慰藉?如果分开能让你在最后的日子里少一些心事、少一些债务,你愿不愿意考虑?”

一周后,她主动打来电话,声音疲惫却无比清晰:“李法官,我想通了,我同意离婚。”那一刻我更加确信,比起一纸判决,她更需要的是有人能听懂她的委屈、帮她理清头绪。

敲定了她的意愿后,我开始与男方进行沟通。男方是家中独子,这场疾病对他而言,同样是一场难以承受的变故。但法律从来不是简单的孰是孰非,而是要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依法保障每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与男方沟通时,我没有回避这场变故带给双方的痛苦,而是引导他换位思考:成为夫妻是难得的缘分,毕竟共同生活多年,即便婚姻无法继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对过往情分的一份交代。几番沟通下来,男方逐渐理解了其中的情理与法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在能力范围内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款11万元。

当天,我带着事先准备好的调解书,赶到她所在的医院。病床前,她握着笔签下自己名字的那一刻,泪水无声落下。她轻声对我说:“李法官,我已经放弃治疗了。这笔钱,我用来偿还治病欠下的债务,只想轻轻松松地离世。”

陪在她身边的亲属红着眼眶表示:“这样的结果,对双方都是解脱。”

临走时,我千言万语最终只化作一句“安心养病”。她却拉着我的手,一再表达着谢意。而我心中,敬佩她面对死亡的从容,更敬佩她那份生命的通透——在无法成全自己的时刻,选择放手成全对方;在人生的最后一程,只想清清白白、无牵无挂地离开。

这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的威严,没有法槌落定的铿锵,有的只是一次次耐心的电话沟通、一份份反复斟酌的协议条款、一场与生命赛跑的调解。但它让我对家事审判、对妇女权益保护,有了更深的感悟。

作为一名女法官,我时常思考:妇女权益保障,法院到底能做些什么?答案或许不是一纸判决书,而是在人生最难的时刻,有人能听懂她的委屈,帮她理清纷乱的局面,让她知道——法律,是她最后的依靠。

妇女权益保护,从来不是一句口号。它藏在每一次案件审理的细节里,体现在为每一位女性争取合法权益的坚持中。法律的意义,从来不只是惩戒与裁决,更是在风雨来临时,为每一个 “她” 撑起一把遮风挡雨的伞,在生命的至暗时刻,为每一个“她”点亮一束微光。

愿每一个“她”,无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都能被法律温柔以待,在法治的阳光下,守住属于自己的尊严与荣光!

文字整理:穆童 

供稿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编辑: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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