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系李某某与被告王某婚内所育之子。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王某某随母亲李某某生活,王某每月按收入的25%(不低于1000元)支付抚养费至其成年。后双方各自重组家庭。随着王某某教育及生活成本逐年上升,原定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经协商无果,王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王某辩称,其离婚时已在财产分割上做出让步,且长期按时支付约定费用;再婚后生育双胞胎,家庭负担显著加重;同时指出李某某阻挠其探视子女,认为现有抚养费已能满足孩子基本生活,故不同意增加。
本案的调解难点在于:一方面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义务的持续履行,另一方面涉及再婚家庭的经济平衡与情感协调。若简单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影响父子亲情及家庭稳定。针对办案难点,承办法官主动沟通,了解各方实际境况。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围绕历史积怨争执不下。法官及时采取“背分结合”方式——背对背疏导:分别与王某、李某某谈话,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王某释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免除,子女合理需求应随成长予以保障;同时,让李某某说明其再婚后亦须抚养多名子女,经济压力同样存在。聚焦核心诉求:避免陷入财产旧账与探视权纠纷,将谈话重心拉回“如何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这一实质问题。情感与法理并重:法官以“父子亲情”为切入点,唤起王某的责任认同,同时说明适当提高抚养费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减少长期摩擦、促进家庭和谐。
经多轮沟通,王某认识到在能力范围内为王某某提供更好成长环境,既是法律义务,亦是情感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次月起,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增至1500元,较原标准提高50%。案件得以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亲情维系”的双重效果。
本案是家事审判中贯彻“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的典型实践。通过法官主动介入、精准识别争议焦点、采取差异化沟通策略,不仅高效解决了经济纠纷,更修复了家庭关系,体现了司法在“定分止争”中兼顾情理法的专业智慧。此类做法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家事审判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