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我市曝光4起烟花爆竹销售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因其易燃易爆特性,非法经营极易引发严重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开曝光4起烟花爆竹销售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州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浦南镇派出所对浦南镇七彩烟花爆竹经营部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烟花爆竹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超出限量100箱)。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对该烟花爆竹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1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9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榆区青口镇好运来烟花爆竹经营部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烟花爆竹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超出限量83箱)。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对该烟花爆竹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11日,按照灌南县政府统一部署,灌南县应急局、公安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发现灌南县北陈集镇陈新松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超出限量25箱)。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对该烟花爆竹零售点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2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榆区墩尚镇炫彩烟花爆竹经营部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烟花爆竹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超出限量25箱)。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对该烟花爆竹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