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新闻网讯(田保庆 马征程 报道)近日,河南省信阳中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过程中,依法对伪造重要证据、严重妨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展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严肃诉讼纪律的坚定决心。

在上诉人夏某某与上诉人马某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中,信阳中院经审查发现,夏某某在一审期间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转让协议》系其伪造。该行为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更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正常查明,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秩序,信阳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夏某某的起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司惩决定书,对夏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司法惩戒,并责令其限期缴纳。收到处罚决定后,夏某某无异议,并主动履行完毕。

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证据的真实性是法院公正裁判的基础。信阳中院此次果断采取惩戒措施,清晰传递了司法立场:任何试图通过伪造、变造证据等手段误导法庭、谋取不当诉讼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这不仅是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更是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司法环境的重要实践。
信阳中院始终致力于筑牢司法公信力基石,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每一次对诉讼违规行为的依法规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院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务必恪守诚信底线,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
下一步,信阳中院将继续严格贯彻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加大对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识别与惩戒力度,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评价与指引功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吴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