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2〕19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为了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4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
暂无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