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城乡新闻网 (官网 ) ,城乡经济,城乡文化,城乡特产,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数字乡村,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重大国策 振兴要闻 经贸参考 经济前沿 特别报道 复兴要略 民生民声 政策解读 规划与示范 安全与健康 数据新闻 内外双循环 城乡中国 现代农民 三农博览 乡村新时代 治理与法制 科技全景 乡愁拾遗 供采资讯 机构动态 智慧发展 期刊杂志 在线视频
网站首页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辽宁

辽宁省公安厅出台"二十条严禁"剑指"办事难"

时间:2018-05-04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16957 次
0

向公安机关内部一切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和事“亮剑”。5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为强力推进公安机关转变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制定《辽宁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民警在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工作中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

 

“二十条严禁”从群众“最急、最盼、最怨”的事情抓起,明确严禁办事、咨询、投诉电话打不进、接不通,接听电话和网络回复敷衍应付、态度冷漠、不认真负责;严禁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接待群众生冷硬横及玩手机、不在岗等;严禁对审批事项不解答、不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推拖绕、踢皮球”,使企业和群众多头跑、反复跑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到公安机关办事不求人、事事有人管、说理有地方。在涉企服务方面,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乱罚乱扣、强挪强借、乱摊派、拉赞助、搞报销等“吃拿卡要”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安排涉企评比、达标、培训、表彰等;严禁接受企业或工作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索要、收受财物;严禁非法干预、插手经济纠纷及企业经营活动,谋取私利;严禁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信访诉求不接待、不受理、推诿扯皮。

 

辽宁省公安厅明确,凡违反禁令规定的,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视情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干部责任,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一定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视情追究领导责任;构成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辽宁日报

 

 

 

责编: 管理员

    暂无相关评论!

推荐文章

复兴要略

更多+

振兴要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