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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阳:县政府是拖欠民工工资的保护伞?

时间:2017-01-23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网东盟频道 点击: 78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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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文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向媒体的投诉反映中称:山西中阳重点项目《府南片棚改二期》经人介绍,从西安到中阳县,数次的辛劳奔波洽谈,经双方代理人谈判考察,2015528日我建筑公司在府南棚政项目指挥部签订了二期改造工程总承施工合同。开工时间201561日进场开工,合同约定不招标,包干价1615/平方米,乙方垫资进场,垫资至4层后,付4层以上月进度款50%。期间我公司在工地近区租了临时办公处和工人宿舍,住进了管理人员和部分干活的农民工。61日在鞭炮声中正式进场开工了,施工中不到一个月,“施工现场后坡护坡施工快完工之时,一场雨中工地后坡山体滑坡”,628日接甲方停工《通知》待后通知开工。“待后期间因为合同中约定工期时间只能让每个技工班组等候准时待令开工”,公司《会议》决定,“待后各班组民工每天生活补偿20元,停工期间执行合同每天补偿100元”。工地留守部分管理人员和勤杂工平整施工现场建临时住宿,其他各班组技术工回家等候通知或在外自点工干。

 

“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的期盼不知哪天开工”,我作为公司的负责人是啥心情没人能感受到我当时的压力。一终于盼来了201510月的一天,府南片区棚改指挥部指挥长刘其保(也是合同签字代理人)电话《通知》叫我公司“接政府要求必须派一名一级建造师到工地开工”。当我感到了喜从天降而来……!立即招开了股东《会议》决定从装配线聘请了一名一级建造师并下发了《通知》劳务公司各班组所有人员到位准备进工地开工,一级建造师也进注了工地等候再次复工……。

 

一个月过去了,又没开工,甲方电话通知我公司马上到棚改指挥部变更合同价格,由原来1615元包干价,变更为1450元,我不同意。理由是“进场开工后停工几个月,我们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农民工放不能放留不能留每天损失费用压力可想而之的,停工中甲方也没补偿一分钱反到还少价格。”没办法情况下通过原中阳老纪检书记张根成与棚改村书记刘党明协调后最终已1500元再次签订,第二次合同内容与以前一切不变就变了价格,刘其保代理人变为刘海珍。(张根成是我本工程项目的介绍人)

 

201512月甲方项目总指挥刘其保电话通知我公司与招标公司白玉经理连系办理招投标手续,我见招标公司白玉后,要我拿4家一级资质,从4家公司总账户上最低进账80万到招标单位共计320万元,此时,没有和白玉谈到一起。给招标公司留下一级资质。我说:你们去办理招标手续吧!花费多少我认了,以后在我的工程结款中抵扣……。

 

事过春节后,我公司住府南棚改工地管理人员汇报公司说:2016年正月甲方与另一家建筑公司放了鞭炮在我们工地开了工……,他从工地上打听到干活的工人说:这家建筑老板是刘党明的远房亲戚。正月底二月初甲方总指挥刘其保又来电通知叫我去招标公司报名投标,我到甲方指挥部后并去了招标公司见了白玉说:名报过了,下周马上公示了……,我问白玉说:项目指挥部与另一家建筑公司已经又开了工还报名招啥招呢?白玉说不知道,我又带着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回了中阳工地又去找到总指挥刘其保问,你们都和另家公司开工了还叫我报啥名呢?假招投标也公示了?刘其保说:我也是打工的,作不了主,你去找领导刘书记和张书记。到了晚上棚改村冯副书记打电话通知说:刘书记叫通知我公司做清退场清单手续,过了一个星期我送去了工程结算清退场清单,甲方不予承认。甲方说:你公司的结算清退事项已委托招标公司白玉处理。回西安公司后,公司又派人几次去与白玉交接处理时,白玉是以各种方式找借口和理由不给一分钱。

 

到至今日又是第二个春节将至。我们公司及公司干活农民工兄弟以及他们家人,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招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政府和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文件,依法维权与之有关《府南片区棚改项目》有关负责人或单位,应依法承担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反应材料属实,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陕西文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问题,媒体书面向中阳县委书记乔晓峰做了书面反映后,乔书记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给了中阳县人民政府县长田安平,田县长也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分管城建的副县长翟贺平,随后翟副县长批示中阳县房管局核实处理。

 

在此期间,媒体工作人员专程赶赴中阳县落实有关处理情况,并希望协助当地政府将问题妥善协调处理,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使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早日回乡与家人团聚。

 

然而,半个月过去了,媒体工作人员再次在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问题落实处理情况时,政府办梁副主任多次向翟副县长汇报,但时至今日均没有任何结果,中阳县房管局也拒不提供调查核实材料并置之不理。其中到底有怎样的猫腻,我们将持续关注。

 

有关当事人与当事公司反映的问题,《中国新闻网》曾经以《山西省中阳县是个处处有陷阱的地方》为标题,作过披露,为了掩盖其中的问题,中阳县有关部门将此文快速予以删除。

 

《中国新闻网》刊发《山西省中阳县是个处处有陷阱的地方》文稿图片附后:








责编:陈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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