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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男性家暴受害者也应予以关注

时间:2016-11-27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71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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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沙11月26日电(记者张玉洁曹槟)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曹博至今都无法进入一段稳定的恋爱关系,每当他想要开始新的恋情就会想起和前妻不愉快的经历。直到进行心理治疗后他才找到问题的所在。

 

四年前,曹博因为无法忍受妻子长期的冷暴力以及在情绪激动时的拳脚相向选择离婚。“离婚的原因我一直没对身边的人说过。”曹博告诉记者,“按理说男人应该让着女人,但被老婆打说出去始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刚律师告诉记者,提起家暴,人们首先想到的受害人群往往是妇女和儿童,事实上,男性同样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遭遇女方态度冷漠、言语侮辱等“冷暴力”的不在少数。

 

“冷暴力”造成的后果有时比肢体暴力更严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七中心医院心理学博士吴宁告诉记者,通常男性遭遇家暴后,除了身体伤害外,对精神影响更大。易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抑郁等消极的情绪反应。

 

“冷暴力是一切关系的杀手。长期遭受家暴,压抑的情绪需要找到出口,会使冲突升级或者转移发泄,最常见的是转移到孩子身上。经常遭受家暴的人身体处于高度应激的状态,久而久之会进一步影响身体健康,加剧罹患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的风险。”吴宁说。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尽管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但在现实中,男性遭到家暴的现象更容易被忽视。

 

来自四川省妇联的数据显示,2015年,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845件,其中约有2%的家暴受害者为男性。

 

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告诉记者,受传统观念影响,男性在遭遇家暴后通常会选择沉默,很少会主动寻求法律援助,所以在统计数量上占比很小,但并不代表这个群体不存在。

 

“在法律上没有冷暴力一说,因为‘冷’和‘热’的边界不清楚,立法有一定的困难。实际操作中取证也非常困难。”欧阳艳文表示。

 

但在杨绍刚看来,反家暴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个“任何形式”就为包括冷暴力在内的其它暴力行为留足了空间。

 

事实上,在现实操作中,不论男女在遭到冷暴力时,往往都难以取证,而男性尤甚。曹博就因证据不足在打官司离婚时被判败诉,反而要支付给前妻高额的赔偿。

 

“在法庭上,法官往往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由于取证难度大,男性在医院开具的包括精神类伤害的证明也较难获得法庭支持。”杨绍刚说,“法律刚刚出台,还需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

 

专家认为,反家暴法出台后,社会公众包括受害人都意识到家暴是遭到法律禁止的,也逐步了解遭遇家暴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自救。不能把反家暴法单纯的看做是保护妇女的法律,全社会、各相关机构都应该鼓励男性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

 

“实践证明,干预家暴需要全社会、多机构一起协调联动,包括公检法司、民政、医疗以及每一个家庭共同防治才能做好。”欧阳艳文说。


责编:三丰  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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