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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时间:2016-10-07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70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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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717日报道,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自201678日起施行。强化问责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对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学习好贯彻好《问责条例》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也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好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保障。

 

唤醒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突出亮点是用制度治党。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立出“高线”,让大家知道应该干什么,向哪里努力,向哪里看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出“底线”,告诉大家哪些事情不能干,哪些行为不允许,哪些想法有危险。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系统工程,只有“高线”和“底线”是不够的,中间状态不容忽视。现在有种苗头,“高线”做不到,“底线”不敢碰,于是干脆不作为、不干事、不担当。这是责任的缺失和责任意识的淡漠。对党来讲,责任是政治承诺,是事业保证。在和平年代,作为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责任的标签。归根结底,是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

 

如何才能有责任心?从根本上是觉悟,是自觉、主动,不需扬鞭自奋蹄。但对于不少党员干部来说,担当离不开问责。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讲,“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

 

理解责任清单

 

《问责条例》通过列举责任清单,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弱化,不做“甩手掌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不能将党的执政与党的领导混为一谈。党的执政是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执政权力,党的领导则是依据党章实施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如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就表明党的领导被弱化了,就要问责。

 

()加强党的建设,不能缺失,始终不忘“最大政绩”。党的力量、党的作为、党的先进、党的优秀来自党的建设。如果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腐败丛生,这就说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没搞好。

 

党员干部当然要有政绩,但是在所有政绩中,抓党的建设是“最大政绩”,这个政绩做好了,其他政绩才会水到渠成。

 

()全面从严治党,不能无力,不做“老好人”。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的政党,党内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尤其在长期、复杂、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下,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已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在一些党员干部中,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这些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表现。

 

打铁还需自身硬。治党不是表扬与自我表扬,而是激浊扬清、刮骨疗毒、倡优汰劣,是自己给自己治病。在实践中,要通过治党让党更健康、更先进、更优秀。

 

()维护党的纪律,不能松弛,不做“开明绅士”。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进程中,纪律更显必要与紧迫。现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

 

强化纪律意识,就要做到对于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没有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

 

()推进反腐倡廉,不能应付,不做“太平官”。习近平总书记曾讲,“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这不仅是对古今中外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更是对中国共产党政党逻辑的认知。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党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对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仅仅“洁身自爱”是不行的,如果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也要问责。《问责条例》强调的,是对反腐败旗帜鲜明的立场态度和义无反顾的坚强意志。

 

()用“其他”兜底,不留死角,不要心存侥幸。《问责条例》强调现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不把重点问题淹没在繁琐的条文中。同时提出,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应当予以问责。实践的丰富形式不可能用条文全部概括,随着发展还会有新形式、新问题。具体到党的建设,现在不突出的问题不等于未来不突出。有了“其他”,问责就有了依据。

 

总的来说,这六个方面是对管党治党的层层具体化。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为此要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不仅要建,还要治,所以要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要以党的纪律为依据,所以要维护党的纪律;当前管党治党,反腐败是重点,所以更强调反腐倡廉责任。

 

把握问责逻辑

 

这次《问责条例》与过去的问责在角度上有很大不同。从问责逻辑上来说,其实是政治问责、政党问责和政策问责。

 

()政治问责。过去的问责主要是行政问责,但这次主要“问”的,是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旨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肩负的责任很多,管党治党是其中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在党尽责。政治责任具有间接性,不表现为直接责任;又有长远性,不是立竿见影的;还具有基础性,是责任背后的责任。政治问责不是对事件、事故的行政问责,即使是事故、事件引发的问责,也是在政治层面的责任。此外,政治问责不是对行政问责和法律问责的替代,而是与其相衔接。

 

()政党问责。《问责条例》总共十三条,第一条讲依据,来自党章;第二条讲指导思想,第三条讲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党纪特色。这表明,《问责条例》是党的纪律,不是国家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用党纪党规管党,坚持纪法分开。既然是政党问责,《问责条例》用的就是党言党语,依据的是党章,标准是高标准,核心是政治要求。对于问责方式,讲程序但不搞繁琐程序;对于重大责任要求终身问责。

 

()政策问责。《问责条例》不是法律性制度,而是政策性制度,旨在释放强烈政治信号。既然是政策问责,就兼顾了必要和可行。因此,《问责条例》字字有讲究,需要反复琢磨。

 

提高问责实效

 

()党委党组真问责,党员干部把问责真当回事。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问责上无“铁帽子王”,下无漏网“苍蝇”;问责没有下不为例,没有情有可原;《问责条例》是高压线,不是橡皮筋。问责是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通过问责推动工作落实,不是为问责而问责,不是整人而是保事。党员干部面对责任要时时保持警醒,不能心存侥幸与轻慢之心。

 

()以身作则,要“让手电筒对着自己”。从问责程序来看,当然是上级对下级问责,但从问责对象来看,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概莫能外。其中,“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通过抓住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起到上行下效的成效。

 

()联系实际,在细化《问责条例》上下实功夫。尽管已经很具体,《问责条例》依然属于宏观层面的具体。党的各级组织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联系省情、市情、县情,甚至不同乡镇的情况来充实实施细则,要有主动性和创造性。

 

 责编: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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