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城乡新闻网 (官网 ) ,城乡经济,城乡文化,城乡特产,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数字乡村,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重大国策 振兴要闻 经贸参考 经济前沿 特别报道 复兴要略 民生民声 政策解读 规划与示范 安全与健康 数据新闻 内外双循环 城乡中国 现代农民 三农博览 乡村新时代 治理与法制 科技全景 乡愁拾遗 供采资讯 机构动态 智慧发展 期刊杂志 在线视频
网站首页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黑龙江

“城乡并轨”是递延养老保险公平前提

时间:2016-09-18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7444 次
0

■ 社论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间接减税(个税),直接弥补缺口(养老金)”初衷挺好,但还得以公平为核心出发点。

 

空喊近10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年内有望瓜熟蒂落正式试点——据报道,在上海率先申报首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以来,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试点方案,而这将成为当前个税改革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所谓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对应的保费不计入个税税基(也即超出个税起征点的应纳税所得额),可递延至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时)再酌情缴纳个税,而由此时间周期所造成的复合利差部分,或者说少缴的那笔钱,就是财政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本质是在财政压力与养老金缺口两难之间做出一个勉为其难的选择,这已属不易:因为这两年,我国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增加,而在压力渐增之下,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也意味着个税收入的必然减少——虽然表面上财政由此所造成的收入减少,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增加收入规模(进而增加相关税费缴纳)进行对冲,但事实上可能的对冲幅度是很有限的。

 

可另一方面,在我国养老金缺口日益加大、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之际,尽快启动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相应增加个人商业保险的占比,是增加养老金替代率、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结构的必备选项,也是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必然趋势——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截至2014年底,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缺口就高达1万亿元。

 

年内将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其“间接减税(个税),直接弥补缺口(养老金)”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方向性肯定之余,还是有必要注意,该试点在落地操作环节必须以公平为先;除此之外,更要强调的是,城乡养老并轨,应成为未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全面推开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年内即将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限额为700//人,这一限额对于月收入万元以上的中高收入人群,确实具有部分激励效果,但对于月收入万元以下、尤其是月收入仅为4000-6000元的绝大多数人群,其激励效果却近似于无。所以为确保相对公平,未来有意全面推开的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有必要在明确区域分类(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和小城镇)的基础上,结合个税调节推出差别化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更为关键之处在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应建立在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基础上。尽管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不小,但养老保险事实缺口更大的是农民,养老保险亟待覆盖的区域应是广大农村。无论是基于养老保险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平,还是旨在消除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阻力,抑或是瞄准了二次收入分配改革更为广泛的覆盖面,我们都应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并以此为前提,在试点之后再全面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

 

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必须将“公平”视为其核心出发点,将“城乡并轨”作为重要前置条件,切忌造成“大补有余,而小补不足,甚至无视不足”的政策落地窘境。

 

 责编:三丰

    暂无相关评论!

推荐文章

复兴要略

更多+

振兴要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