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副巡视员张国秋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9月2日,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国秋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国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国秋利用担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张国秋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真实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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