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近期,市社保中心依据司法部门关于诈骗医保基金的三起案件判决,追回被骗医保基金27.37万元。
据了解,这三起案件判决涉及6名涉案违法人员。其中杨某某、李某某和赵某某三人均通过他人以伪造医疗文书的方式,办理虚假医保门诊特殊病登记,并持他人社保卡多次、辗转多家医院进行偏瘫门特挂号、就诊、开药。除自用外还进行转卖牟利,分别骗取医保基金13426.57元、68974.94元、84053元。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某等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3千元至3万元不等,退回全部骗保基金。
另外三人高某某、毛某某和褚某某均在本人未患有偏瘫情况下,采取类似手段骗取医保基金70850.11元、6717.48元、51309元。最终法院判处高某某等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千元至2万元不等,退回全部骗保基金。
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诚信就医,社保卡自己管自己用。任何违规骗保行为都是对全体参保人员利益的侵害,一旦发现必受到严肃处理。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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