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水平,改善城镇居民人居环境。
通知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垃圾焚烧厂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垃圾焚烧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确定垃圾焚烧厂运营监管重点,具体抓好垃圾进厂计量、垃圾焚烧炉运行、渗滤液处理、烟气净化、飞灰处理、恶臭污染物、安全管理7个方面和监管和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积极推进共同治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完善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全省城镇应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方便、快捷、高效、易操作”的原则,选择稳定有效的收费载体,低成本、高效率地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费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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