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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县:强征强拆何时休

时间:2015-12-29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网 点击: 92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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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端观察网据中国网讯:前不久,在京的多家媒体陆续接到来自重庆市奉节县部分村民的反映材料,文中称,我们是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办(前永安镇)及朱衣镇帽峰村的村民,我们在此向媒体求救,奉节县有关部门在进行地方建设时,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征地、拆迁时,未征得当事人同意,不签署征地(拆迁)协议,在未落实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强占村民耕地,毁坏房屋,村民对此强烈不满。随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民将当地有关部门告上法庭, 却未得到公正的判决,现在我们仍然没有放弃,有些官司已经打到了重庆市,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恳请媒体给予关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负起相应的责任!

 

   以上这些内容,涉及到中央明令禁止的强征、强拆,媒体人不能无动于衷。2015年12月14日,笔者从北京出发,赴重庆市奉节县进行实地了解调查。

 

   从12月14日至16日,媒体分别走访了奉节县永安街道办、朱衣镇两地的朱少华、严文菊、曾广明、李大禄、马均达、白明金、赵仕国等多名村民,听取了他们的陈述: 

 

 

 

 

村民朱少华家的土地未补偿被强占。 

  一、我们是朱少华、严文菊夫妇,奉节县朱衣镇帽峰村人。我们家原有土地4亩多,前些年三峡移民被水淹没了2亩多地,当时当地政府补给我们每人2.1万元,却又被人均扣回4100元,理由是没淹没的土地还有一亩多,且没有任何生活安置。而且从此以后我们再没有见到过一分钱,我们的生活安置等费用去向不明。我们觉得很不合理,不服气,但是却无可奈何,因为我们只是弱势群体;前年政府修路要经过我们家赖以生存的最后一块土地,政府即不公开土地补偿,也不和我们协商如何安置,被我们拒绝了。2013年11月15日,在我们未签任何协议,也未领取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出动大批人员在我们家田里强行施工,我们夫妇二人奋力护地。当时我们叫停施工方,让相关领导前来解决问题,但是一连几天,都没有一个人来。直到11月18日下午,当地大批公安到现场,没问一句话,就将我们夫妻二人强行铐起带走,并象审犯人一样的审问了数小时,不准吃喝。后来被以扰乱施工秩序为由,强行拘留我们三人各10天,并将我们家两个亲戚打伤,一亩多地被毁坏、强占。中央一直强调要依法行政,这种野蛮的征地行为,实在让我们无法接受,我们保护自己的耕地,何罪之有?朱少华父亲之墓被强行掩埋在车水马龙的公路之下。当事人夫妇遭威胁:如果阻拦将会被抓;在当事人家的车被盗案件中,有关部门睁眼说瞎话,把偷车行为说成是练习驾车技术,这怎么能让百姓服气安心?我们依法维权,将当地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却一直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判决,但是我们始终没有放弃。尽管眼下我们是败诉了,但是我们不服。如今,我们的案子已经在重庆市中院立案,我们相信共产党是英明的,会为我们小老百姓做主的。

 

村民曾广明家的房屋被断水成孤岛。 

 

 二、我叫曾广明(现为农业项目城市集体企业法人),奉节县永安街道办(前永安镇)所辖。我是原三峡移民,当时按照政策合法随迁三峡移民,小城(集)镇规划区妥善安置,给我落实了安置经营性用房,2002年经批准办理了征用手续,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定性为经营性用房,并办理了“三证一书”,可以说手续合法齐全。2014年当地搞开发,我的房屋正好在此范围内,这时有关部门耍起了无赖,于2014年3月下达了所谓的《通知》 ,将我的房屋土地属性,由国有改变成了集体所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没按国土资源部《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国有土地所有权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政策规定确认,其目的就是想将我的经营性用房变为住宅房,从而克扣我所应当得到的房屋补偿,为开发商建高楼暗中强占打基础,我们肯定坚决反对。对我合法举办的农业项目,城市集体企业已生法律效力的经营性用房场所场地及农业企业种药直销项目产业链、长远生计保障有致命经济损失。我理所当然的不能接受,当地有关部门就扬言说要强拆。为了合法农业项目城市集体企业权益不受侵害,我将当地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谁知官官相护,我一再败诉,但我并不放弃。如今这场官司已经打到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我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坚信真理,一定会耐心的等待公平与正义的到来。

 

 

村民李大禄家的土地未补偿被强占。 


    三、我是反映人李大禄 ,家住奉节县朱衣镇帽峰村。2014年8月22日来了数百人,对我家的房屋、鱼塘及5亩耕地强行丈量。同年11月18日,当地有关部门领导亲自带队,开着警车、120救护车,强行将我家3个鱼塘及土地上的果树用挖掘机毁坏,树木一颗不剩,鱼塘的鱼儿全部跑掉。至今,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地方政府以各种项目的名义,做一本万利的地皮生意,强征强拆,明目张胆的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实在让我们难以接受。

 

 

图为被强行占地的75岁老人马均达。 


    四、我叫马均达,今年75岁了,朱衣镇帽峰村人。我家原有5亩土地,2012年征收了1.3亩,当时我同意了,也领了补偿款。2013年政府又说要修公路,要占我家土地1.2亩,每亩说3.3万元,我没有同意。政府干部廖某波等11人把我强行抬离施工现场,我家土地就这样被强行占用了。如今,我已将当地有关部门起诉到人民法院;政府逼我儿子签房屋协议,威胁我们说如果不签,就将我儿子抓去坐牢,吓得我儿子白天不敢落屋,整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还说不让我的孙子孙女们上学。在种种威逼下,为了生活,我儿子万般无奈只好签了协议,心中却极不情愿。

 

 村民白明金家的房屋未补偿被强拆。
 

 五、我叫白明金,奉节县朱衣镇帽峰村人。我家房屋68㎡。今年4月当地因建五星级酒店,要拆我家的房子。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强行将我的房屋拆除,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六、我叫赵仕国,朱衣镇帽峰村人,在当地行医近五十年。我家当初也是按照政策,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房。2002年建好后,房屋手续合法齐全,现如今当地要征地拆迁,发文说,我家房屋土地成了集体土地性质,不按国有土地补偿。我不同意,拒绝签字。当地有关部门就拿我开了多年的小诊所和我大儿子赵毅开的大药房说事,不断有各部门人员来威胁和恐吓我们:如果不签房屋协议,1、无条件收回租赁给我们的大药房门市。2、将我们的诊所强行查封。查封至6月2日,没收数万元药品,至今未归还,并且强制停业四个多月,损失惨重。3、近期各相关部门又步步紧逼,在2015年12月26日作出了朱衣卫发(2015)17号文件,将我调至囗前村卫生室工作。4、上级领导干部经常说如不配合他们的工作,要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叫我别为难他们。这明显是带有针对性的,这种“株连式”拆迁方式,我们肯定反对,坚决不同意。如此不择手段,欺压百姓,实在令人无法忍受。希望能够还我们公平正义。 

 

随后,在村民提供的那份政府《通知》中,我们注意到了这样的文字:“自1999年1月1日起,征用土地由国务院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用……”既然如此,我们不禁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怎么敢在2002年越权审批,并收取了村民的土地使用费,随后又核发了“三证一书”。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太“任性”了?如此行政,如何取信于民?公信力何在?这是其一。

 

  其二,如果朱少华、严文菊夫妇所反映情况属实的话,按照现行规定,在征地补偿款未落实到位之前,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强征涉嫌违法,村民护地则应视为维权行为,是否构成“扰乱秩序”值得商榷。

     

  村民们反映说,当地有关部门还涉嫌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国家钱财。当时移民,一个户口可以补几万元,但实际上有些村民并不知情,并没有搬迁过。村民们的户口信息疑被私自更改,并未经本人同意。后来有人发现不对,去核实,就给杠掉了,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不符。

 

  接下来,在村民的引领下,媒体来到村民所反映的各个现场,逐一进行了拍摄取证。并于12月17日,先后前往奉节县永安街道办、朱衣镇政府,想听听政府对此的看法。

 

 我们先来到永安街道办。党政办一位汪姓的女士,接待了来访者,说明来意,汪女士经请示后,直接打电话给分管领导杜某安副主任,一直未接通。汪告之我们,杜副主任在3楼301室办公。在3楼,我们被隔壁的工作人员告知,杜副主任外出开会,电话也许不方便接听吧。我们只好离去。次日,我们再次造访永安街道办,依然未能见到杜某安副主任。

 

 12月17日下午,我们来到朱衣镇政府。办公室雷主任接待了我们,并被告知,年底了工作较忙,主要领导都下乡去了,他本人是今年才调来镇里的,有些情况不好回答。分手时双方商定,先将反映材料留下,随后再电话联系。

 

 时隔不久,雷主任打来电话说: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当时确实发生在朱衣镇,但由于2014年该镇帽峰村已经划分到别的行政辖区,现在已经归属永安街道办。因此,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事情,我们不方便做出解释。

 

 以上便是我们这次奉节之行所了解到的全部情况,来龙去脉,孰是孰非,自有天下公论。好在我们知道,村民们已经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的判决,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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