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划发〔2022〕11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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